| 2007年鸡西市政府采购大政方针敲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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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1-16 09:19 文章来源: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“全会”精神,促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序健康发展,日前,由市财政局研究起草、市政府批准的明年鸡西市政府采购大政方针敲定。
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,首先调整扩大了明年鸡西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,并随文下发了《鸡西市2007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》。文件规定,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,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,应当实行集中采购。如遇特殊情况,需要单位自行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的,应事先争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。
文件要求,各地、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《政府采购法》,广泛宣传,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强化监督,促使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成为各单位的自觉行动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,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,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,积极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。文件还强调,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(包括集中采购、协议供货采购、分散采购等采购方式)的规范程序。
据了解,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是先申报采购预算、申报采购计划,采购人按照审核批准的采购预算、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,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,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予以采购,然后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、采购预算、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等有关凭证支付采购资金。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是先申报采购预算、申报采购计划,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自主选择协议供货供应商,并与其协商采购、签订合同,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、采购预算、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等有关凭证支付采购资金。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是申报采购预算、备案采购计划,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自行采购、签订合同,财政国库收付局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、采购预算和采购合同等有关凭证支付采购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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